下月起,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及家用汽车加气可能要多花钱了,因为下月起临沂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6月21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当日,市物价局还印发了《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及省物价局关于服务促进新日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我省确定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通知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临价格发(2017)98号文件关于车用天然气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制定了《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规则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规则适用于我市境内城市、乡镇公共性管道天然气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销售价格的行为。城镇燃气企业通过配气管网配送的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配气价格参照本办法执行。
规则指出,实行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县依照政府定价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和调整。同一城镇燃气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执行统一配气价格。远离主城区、配气管网独立的,可单独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和调整城镇燃气配气价格。
规则明确,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原则上每3年校核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燃气配气试行价格,设计达产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价格校核,并及时调整城镇燃气管道配气价格。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时,价格主管管部门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排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规则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前,应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城镇燃燃气企业有故意瞒报、虚报信息,未经批准进行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情采取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