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十年,中国能源行业的首要发展目标是支持经济快速增长和满足能源需求。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能源的主要矛盾是供给能力不足,能源行业重在规模扩张。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能源供需已由不足转为相对过剩,能源行业发展也转为注重环境治理和提高能源效率。伴随着能源发展目标的变换,能源行业为提高效率的市场化改革在不断加强。
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指出,推动能源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能源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意见》强调“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意见》涉及能源价格改革,也提出了能源体制改革。中国能源体制改革与能源价格改革是一个相互依赖和支持的过程。“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既是能源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同时也与价格改革相关,所以能源体制改革基本上与价格改革同行。“管住中间”是针对能源的自然垄断,“放开两头”可以为民营资本提供投资机会,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环境是能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基本条件,因此也需要体制改革支持价格机制改革。
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密切相关,相互促进,既有改革的复杂性,也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因此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能源改革已走过了30多年。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一直以来,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管制,按照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对定价实行分段管理,即分为出厂价、管输价和配气价。其中城市门站价格由出厂价和管输价构成,终端用户价格在城市门站价的基础上加上管网的输配费用。在2013年6月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前,产输配三个环节都实行国家指导价。产输环节由发改委制定,配送环节则由地方政府制定。
从天然气出厂价来看,天然气出厂价格水平具有鲜明时代性。1950~1993年属于政府管制定价阶段,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两个阶段:1950~1981年的低气价阶段和1982~1993年的双轨制价格阶段。从1993年开始,天然气出厂价格进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并存,政府设定指导价并允许双向浮动。2005年底天然气价定价机制开始改革,政府取消了对出厂价的直接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5年的改革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价格。民用天然气则采取居民阶梯气价,针对不同的用气量征收不同价位的气价,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同时,对目标群体保留一定补贴。2018年5月实现了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管理的衔接。
总结与展望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同其他行业一样,能源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改革过程,取得了很大成就。
纵观能源体制和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各个过程,可以发现,在能源价格高涨时期,为了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市场化改革步伐相对较慢。因此,中国能源改革有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能源供需必须宽松,因为政府很难在能源短缺时进行改革。二是能源价格必须是稳定的。因为能源价格改革的最大阻碍是改革导致价格大幅上涨。如果能源改革只是改变定价方式,价格不变甚至降价,改革将受到欢迎。因为消费者更关心的是改革是否导致价格上涨,而不是政府以何种方式定价。因此,在低能源价格时进行改革,可以将改革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最小化。
进一步能源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完善能源行业政企分开、油气网运分开,电力售电侧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成能源行业“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形成能源市场化竞争机制。重视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逐步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能源计划。
政府的能源管理职能需要相应转变,通过研究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行业体制,在强化政府能源监管的同时,如果有必要干预能源市场,则尽可能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干预。政府在逐步放开能源计划约束的同时,需要加强能源行业战略规划。任何能源改革都必须将能源行业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作为大前提,这是政府能源职能的关键所在。
由于能源改革对能源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鉴于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和市场份额,改革导致的能源结构和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的改变,对于其他亚洲国家乃至全球能源市场都将产生巨大影响。一个更加清洁和可持续的中国能源产业,也是国际和亚洲能源可持续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