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
该市提出,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的原则,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
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
实施电代煤过程中,根据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
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对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
对于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300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