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召开的“加强全市燃气和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根据《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及《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燃气、供热管线安全保护工作,我市将采取三项措施。
首先,监管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燃气、供热工程监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燃气、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事故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推进燃气、供热等行业分级管理,使各旗县区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各旗县区(含开发区)住建局,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供热设施安全监督、督导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落实燃气、供热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燃气、供热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要确保管线设施的安全,对重点工程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监督指导。另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及《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落实燃气、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责任。对未签订保护协议和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保护协议和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造成破坏、损坏事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严肃查处。
据了解,2017年,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在燃气、供热管线设施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