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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从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起草了《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聊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监督检查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不含城市门站)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煤制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cfzbzqyj@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4日。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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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经营企业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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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管网设施。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向乡镇、办事处和农村新型社区的延伸,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气体系和区域供气管网建设。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CNG、LNG、LPG单点供气站;燃气管网未覆盖的,由所属区域管道燃气企业优先实施单点供气。已经建成的,在燃气管网覆盖单点供气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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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未经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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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拥有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燃气主管部门划定的经营区域文件。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与上游气源供应企业(单位)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有完备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车辆、设备机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用抢险、抢修车辆。燃气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须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拥有满足配送用户周转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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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对各类燃气用户的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责任和义务。燃气企业安检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对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的安全检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工业、餐饮等非居民单位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对检查中发现用户的燃气燃烧器具、计量装置等燃气设施及其室内装修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燃气用户,监督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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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用钢瓶倒灌倒气等非法经营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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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从事用钢瓶相互倒灌倒气、贩卖等非法经营活动。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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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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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对外销售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给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液化石油气;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给报废、改装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给超期限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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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CNG、LNG汽车加气站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对外销售经营的燃气;为非车用气瓶充装燃气;向超过检验期限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储气瓶(罐)加气; 向无压力容器使用证或与使用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汽车储气瓶(罐)加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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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绝和举报。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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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或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或者燃气计量装置;在居民楼地下室、公共建筑(商场)地下空间或通风不良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燃气;盗用燃气;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擅自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用明火、蒸汽、热水等给燃气钢瓶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置、横卧燃气钢瓶;擅自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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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置换、检验与报废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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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应当再自备液化石油气气瓶。 现有自备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用户,应当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xxxx年xx月xx日前),将个人或单位现有的自备气瓶产权,作价转让给辖区内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主管部门应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合法企业名录),并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服务合同,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统一送气到户。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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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收购用户的自备气瓶,并鼓励向燃气用户推广智能阀液化石油气气瓶。未转让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的用户,依法承担因气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气瓶产权转让价格,由燃气用户与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行协商确定。气瓶产权转移后,燃气用户应当向供气企业缴纳使用气瓶押金,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向用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据。燃气用户要求解除供用气服务合同时,应将气瓶完好无损地交回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并及时将原收用户的气瓶押金全额退还,不计折旧、不计利息。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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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所收购的用户气瓶,进行分类处理。对超出检验有效期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不得再充装使用,应当送交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报废处理。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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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报废与处理,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为使报废气瓶彻底退出市场流通,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鼓励和支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施气瓶报废、推广使用智能阀气瓶的措施。 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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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当对两年产权置换期内(xxxx年xx月xx日前)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收购用户报废旧瓶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商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准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正常检验检测及报废处理工作,并将机构核准情况通报当地安监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燃气主管部门。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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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本级政府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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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专家查隐患、部门督查、企业整改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检查的劳务费用,应当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 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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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各类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特种设备、消防审查、燃气经营等许可审批手续的督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燃气主管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不属于本部门的监管范围,应当书面抄送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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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抢修车辆、通讯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机具),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故和特种设备设施的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并于每年的三月前报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设置抢险抢修报警电话,可与119、110实施联动,设专岗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 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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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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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工程竣工不合格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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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由 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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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或者从事用钢瓶相互倒灌倒气、贩卖等非法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储存的燃气及倒灌倒气工具和设备;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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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未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或者不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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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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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拆除、移动燃气用户的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聘用无资质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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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予查处或者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p5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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