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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大同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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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Qh4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为规范大同市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管理,保障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山西省燃气用具检测中心,对2017年度申请在我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进行了气源适配性检测。我委将检测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及型号编印了《2017年度大同市燃气燃烧器具指导目录》,并在《大同日报》上发布公告。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目录》所列产品及型号销售。如此后有新的产品及型号需要进入本市市场,请及时到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气源适配性检测登记手续。
 
    凡是在大同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质量检测或认证,并列入大同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后方可在我市销售,未列入指导目录的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燃气器具安装单位应拒绝安装,供气单位不得给予供气。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辖区内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的管理力度,对未列燃气燃烧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的产品及经营销售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017年度大同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指导目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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