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煤气爆炸,后续投诉无门》
2018年2月2日,父母所处中卫市沙坡头区北槐树巷建行家属7号楼1单元121发生燃气爆炸,父亲随即拨打110报警,经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勘查,判断是液化气罐泄漏所致,公安、消防工作人员将室内爆炸后情况进行了询问并拍照录像,并将液化气罐拆卸提至楼下。在消除了安全隐患后,工作人员离开。 父母所住房屋为新装修,2017年1月28日才刚刚搬家入住。液化气罐、燃气软管、燃气灶均为新换的,是由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小张(电话:编者略)于2018年1月28日下午负责更换安装。因搬家事物多,1月28日至2月1日家中并未开火做饭,2月2日晚上7时许首次使用,母亲在炒菜关火时发生爆炸。爆炸气流将厨房柜门冲飞,将厨房玻璃以及7米开外的客厅玻璃、南面卧室玻璃震碎、窗框移位;将外墙保温层冲开、窗户防护栏焊接部位震断。不幸中的万幸,父母二人并未受伤,母亲的围裙、裤子、袜子灼烧出大洞。 事故发生后,因未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无法受理。父亲再次拨打110,询问此事如何解决,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无法受理,建议联系燃气公司协调。经电话沟通,燃气公司以我方操作失误及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拒绝协调此事。 试问,如果不是液化气罐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漏气,仅仅因为先关阀门还是先关燃气灶的操作顺序原因就能造成爆炸的话,那么多少人要死于非命?难道非要出了人命之后才会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 春节临近,各个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都已启动,但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对此事不闻不问,连最起码的态度都没有,那到底要出多大的事情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 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妥善的处理。
经过多方调查调解,2018-04-01,中卫市公安局更新了事件的解决情况:
来信人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3月23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燃气办、气瓶检测站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通过对燃爆现场勘查,燃气灶、液化气罐、软管等燃气设备进行勘查检测,倾向住户王建茹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爆燃事故。但销售液化气罐的新鑫隆燃气公司未充分尽到提示用户安全使用等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经市公安局、住建局等多家单位组织调解,由燃气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来信人对办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