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4月10日上午,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胡慧法官就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后和解,并力促被告当场履行,主动向原告赔偿了损失。
2017年3月2日,李某在唐某经营的家电经营部购买了某种家用热能快速热水器,并安装在厨房。3月26日,李某经营的包子铺中雇请的煮饭阿姨吴某在厨房洗碗时晕倒后不省人事,后经医院抢救脱离了危险,经鉴定,吴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李某联系唐某到现场查看,唐某发现李某的热水器在安装时没有安装烟道,导致一氧化碳无法散出,从而导致中毒。李某为吴某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并赔偿吴某1万元。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余元。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先是“背靠背”分别做李某、唐某的工作,后又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从法律和道义上缩小当事人在认识上的差距,李某和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5万元,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作为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仅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生产者未配备排烟管道、安装者亦未按标准正确安装,使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也应当认定为产品缺陷。作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也应该按规范使用,履行谨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