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政策最近陆续出台。继《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获批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下称《政策》),对天然气利用领域和利用顺序做了规定。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政策》把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而在利用顺序上则划分为优先、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但是,对于市场关注的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政策》中没有提及。不过,《政策》把天然气汽车列为优先类,相信将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10月30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名誉会长姚明德透露,去年我国天然气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00万辆,到“十二五”末预计将超过150万辆。
价格瓶颈
天然气价格改革一直被认为是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的一个瓶颈,2011年11月广东、广西实行了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
此后,虽屡有消息称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将会扩容,但至今官方没有发布确切信息。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此次公布的是利用政策,仅对天然气利用作出规定,关于价格机制的政策会以另外途径解决。
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日前在2012年全国天然气工作会议上称,今年将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突破分布式能源上网难等瓶颈问题。而在《政策》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用气都属于优先类。
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此后国家能源局组织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申报。不过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凤起此前在一个论坛上说,不管是可再生能源还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其发电上网势在必行。
一旦上网,即涉及上网发生的费用和上网电价的核定。上述知情人士称,这是《分布式发电上网管理办法》的内容。据记者所知,这一办法正在制定中,不过电价补贴标准一般由发改委价格司确定。
随着天然气消费的增长,价格改革的压力在增加。一位燃气企业管理人员称,价格机制不灵活,会影响天然气企业的积极性,目前的天然气价格难以体现资源的稀缺性。
利用政策中,发改委强调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指出,我国目前在调峰设施方面严重滞后,而通过包括季节差价、可中断气价差在内的价格作为调节手段,可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据记者了解,北京曾在今年初拟推出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常州等城市则在去年就实行了季节性差价措施。常州对非居民用气中的工、商企业用气加收季节性差价0.30元/立方米,其他天然气用户价格不变。
民用消费将获利好
此次的《政策》在2007年的基础上将优先使用的对象扩充为12类,其中,天然气汽车、船舶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尤为值得注意。市场人士认为,这将直接刺激天然气消费,尤其刺激城市燃气等民用领域的消费,这对相关天然气企业来说也是一大利好。
与之相对应的是,天然气化工依旧属于天然气使用中最不受欢迎的对象。
《政策》指出,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天然气制甲醇装置等为禁止项目,而天然气制合成氨、乙炔、氮肥等仍属“限制类”。
中国石油大学国际石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庞昌伟告诉记者,由于我国仍处在天然气供应稀缺的阶段,国家在行政层面约束了天然气化工的发展。
但对天然气产地的地方政府来说,天然气价格相对低廉,外输并不会带来很多收益,而发展天然气化工经济性强,可以拉动地方经济和就业。
事实上,天然气化工是能源化工中的一大支柱。目前全球约有85%的合成氨及化肥、90%的甲醇及甲醇化学品、80%的氢气、60%的乙炔及炔属化学品、40%的乙烯(丙烯)及衍生产品是用天然气原料和天然气凝析液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