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提示》要求,现对市发改委制定出台的《衢州市发改委关于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衢发改价〔2016〕13号)中的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调价背景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文件精神,着力减轻工商业用户用气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真正实现为企业降本减负,优化发展环境,同时促进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二、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主要内容
1、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68元/米3下调至3.3元/米3,每立方米下调0.38元。燃气企业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综合考虑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方案并对外公布。
2、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降低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供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然气管输价格,由现行的0.05元/米3下调至0.04元/米3,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3、扩大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范围,降低煤改气用户价格。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
4、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3.29元/米3)。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单位为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城市燃气企业。
(三)执行时间
自2016年4月20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优化服务质量。此次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要加强货源组织,做好供需衔接,保障用户正常用气需求。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
(二)加强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四、有关问题解答
(一)调价后,我市非居民气价水平与省内已开通管道天然气城市相比价格如何?
下调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3.3元/立方米在全省已通气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二)本次非居民气价下调后,煤改气优惠政策如何变化?
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对象由之前的2015-2017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的用户扩大到所有煤改气用户,优惠价格由控制在省级门站价加价每立方米0.65元以内调整为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
(三)调价后,市区所有非居民用户均执行3.3元/立方米的价格吗?
目前,我省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此次市区3.3元/立方米的价格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我们要求燃气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综合考虑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方案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