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直接回应,关键词一目了然,降成本。更重要的是,以降价为抓手,省网和城燃的蛋糕将被触及。
而价格改革直指下游管输和城市燃气环节,这也是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没有实质性涉及的部分。 不过,相关人士表示,能多大程度触及省网等地方天然气板块利益,还有待观察。
目前,通知整体还处于比较原则性的阶段,没有较多阐释如何操作。按照文件中的表述,12月30日是个时间节点,意味着从今日起至12月30日之间,主要是信息和建议收集阶段,更进一步的细则和措施,在此阶段结束后才可能出台。据了解,相关天然气企业也还没有收到发改委的相关通知,广东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获知,这份通知也尚未明确下发至地方发改委。
细读通知,有几个方面的表述很有信息量:
1 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是直辖市要集中对本地区的天然气各环节加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第一步是先梳理价格,掌握各类价格实际情况)
2 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各地要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明确折旧年限、供销差率、职工薪酬等成本参数,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这一条并未对地方输配价格如何计算等做出规定,各省在制定天然气输配监管方面,有一定的灵活度和空间。了解,目前广东省正在酝酿修订本省的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主要思路是省主干管网管输价格参照国家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也有观点认为,该办法在中海油的沿海管线的监管方面可能缺乏操作可行性。当前,中海油在广东的海气运输管道和还有珠海金湾LNG的管线,属于自主定价。未来,是否应该纳入监管,也值得商榷)
3 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通知认为,减少供气层级,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环节。(此项规定并不是向省网开枪,不是彻底取消省网的统购统销,而是要求在主干管网可以直接供气的区域,降低供气成本。以广州市为例,即使用气企业在长输管网门站边上,广东省网也要收一次管输费,广州燃气再收一次管输费。据上述人士判断,此项通知意味着同网同价走到头了)
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对于这点,一个备受关注的例子是浙江平湖独山港区遭遇的供气尴尬。平湖中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11年在独山港区取得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距离西气东输二线项目仅有15米远,原本具有良好的供气区位优势,但因为浙能有维持省内全面统购统销格局的诉求,要求该项目不得直接对接西二线而必须经由省管网而过,即在要求将该15米距离的管线收归省管网的同时,加收一道省级过网环节。后来的五年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平湖中油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2016年6月被取消)
4 整顿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规定的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规范天然气企业收费行为的动作此前已有多个,比如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湖北省物价局对湖北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天然气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处罚)
5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要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天然气输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等相关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