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了一批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绍兴燃气集团喜获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浙江省文明单位是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省级最高荣誉。公司在2010年创建成功“绍兴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经过五年酝酿,2015年起正式向市文明办申报省级文明单位,通过省市两级文明办的筛选、推荐、申报和审核,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得以命名表彰。此项殊荣的获得,是对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褒奖。
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绍兴燃气跨越式发展、提升服务用户水平、激发干部员工工作热情的有力抓手。
集团公司将以这次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秉承“燃气自己,情暖万家”的企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加快发展、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为创建省内一流燃气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